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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12-12 信息来源: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点击数:

各二级单位:
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受理范围

2020年度-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、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研究过程规范完整,实现预期研究目标,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,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%。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,各课题负责人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公函,省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。年度重点课题除课题研究总报告外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,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“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课题编号)”字样;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:资政建议、工作案例、公开发表的论文(任选)。

三、报送材料

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,须提供客观真实、装订规范、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,包括:

1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·鉴定申请书(2025版)》一份,并提交电子版。

2.结题鉴定佐证材料(含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》复印件、查重报告、发表论文、成果影响佐证等),独立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。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,或已出版专著的,应提交专著一册(材料不退还),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。

《结题·鉴定申请书》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:sau_fzghc@163.com,邮件注明“2025年度下半年结题-单位-姓名”。

3.各单位统一汇总后的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》,并提交电子版。

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,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。

各单位受理材料时,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,对擅自变更主持人、变更立项课题题目、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
四、受理时间

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五、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

报送地点:行政楼327

联系人及咨询电话:陈新禹、许莹南(89728729)



附件:

1.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·鉴定申请书(2025版)

2.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

3.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

4.咨政建议参考模版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高等教育研究所

2025年11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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